北京新注册的农业公司名称

作者: admin  时间: 2019-10-06 04:11:42    点击数: 

新注册公司名称大全

新公司的名称应当符合《企业名称注册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

第五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企业名称进行分级注册管理。企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负责全国企业名称的注册管理工作,负责批准下列企业名称:

(1)用“中国”,“中国”,“国家”字样,“国家”,“国际”等。

(2)在名称中使用“中国”,“中国”,“国家”,“国家”一词;

(3),无行政区划。

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批准除前款规定以外的下列企业名称:

(1)具有相同级别的行政区划;

(2)根据本办法第12条的规定,包含相同级别的行政区划。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根据本办法授予外商投资企业批准登记权,以批准外商投资企业的名称。

第六条企业法人的名称不得包含其他法人的名称,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7条公司名称不得包含其他公司名称。

公司分支的名称应该是其所属公司的名称。

第八条企业名称应使用符合国家规范的汉字,不得使用汉语拼音字母或阿拉伯数字。

企业名称需要翻译成外语,企业应按照文本翻译的原则进行翻译和使用。不需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告批准和注册。

第9条企业的名称应由行政区划,字体大小,行业和组织形式组成,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条除国务院决定的企业外,企业名称不得标有“中国”,“中国”,“国家”,“国家”和“国际”字样。

在公司名称中使用“中国”,“中国”,“国家”,“国家”,“国际”一词,并且该词应成为行业的限定词。

使用外资(地区)企业的外国投资企业和由外国方控制的外资企业可以在名称中间使用“(中国)”一词。

第11条企业名称中的行政区划是企业所在地县级以上县级行政区划的名称或地名。

市辖区名称不能仅用作公司名称中的行政区划。与市行政区划结合使用的企业名称,应当经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

在省,市或县的行政区划中使用的企业名称应由最高行政级别的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批准。

第十二条具有下列条件的企业法人可以在字体大小之后和组织形式之前的名称中放置行政区划:

(1)在所有人的名字中使用字体大小公司;

(2)控股公司的名称不包括行政区划。

第十三条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批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法人,可以不经行政区划使用企业名称:

(一)经国务院批准;

(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已注册;

(三)注册资本(或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五千万元;

(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另有规定。的。

第14条企业名称中的字体大小应包含两个以上的单词。

不得将行政区划用作字体大小,除非县以上行政区划的地理名称具有其他含义。

第15条公司名称可以使用自然人投资者的名称作为字体大小。

第十六条以企业名义进行的行业表述应是反映国民经济行业特征或企业业务特征的术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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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有限责任公司需要资金10万元,两人以上需要3万元。

关于农业公司起名

Xx省[宝丰]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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