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admin 时间: 2019-10-01 09:15:30 点击数:
1.成立不到一年并且没有残疾人就业的单位
成立不到一年的单位是根据该单位成立后的满期计算得出的;一个月不算在内。
对于在收集年度成立少于一年的雇主,时间是从当地税务登记日期的下个月开始计算的。
在12月完成地方税务登记的单位无需宣布审核即可安排残疾人的就业情况。
扩展名:
残疾人就业保障,被称为残疾人福利,是为了保护残疾人的权利由机关,团体支付的资金,企事业单位和私营非企业单位就业。
由雇主所在的地方税务局征收。没有单独的税务局的,由国家税务局负责。
保证金是根据前一年未达到残疾人就业规定比例的人数与单位雇员平均年薪的比率计算和支付的。
的计算公式如下:
黄金年份的保证工资=(上一年的在职雇员人数X是省人民政府规定的残疾人就业比例。中央直辖市,自治区或直辖市-上一年用人时间的安排残疾人数和从业人数)X上一年从业人员的平均年薪。
示例:北京保护残疾人的收集标准:应缴保险金额=(上一年的从业人员总数×1.7%-上一年度实际安排的从业人数残疾人)×上一年度雇主在职雇员的平均年薪。
假设您的公司在北京。贵公司上一年的员工平均年薪为8万元人民币。上一年的雇员总数为200,并且没有残疾人。
应付保证金= 200 * 80000 * 1.7%= 272,000元。
参考:百度百科-剩余养老金
北京市人民政府令,
1994年第10号
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常务委员会于1994年5月13日第32次按比例安排了残疾人就业办法。并正在实施中。
北京市人民政府
1994年6月20日
北京《残疾人比例就业计划》
第1条劳工权利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护法》和《北京市残疾人保护条例》。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残疾人,是指北京市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残疾人证书”,具有法定工作年龄,具有一定劳动能力,是自愿劳动就业城市。市民。
第3条促进,支持和鼓励残疾人就业。
所有部门和单位都有责任和义务为残疾人安排工作。
第四条北京市人民政府残疾人协调委员会负责协调本市残疾人就业计划和计划的制定和实施。
市和区/县残疾人联合会的残疾人劳工和就业服务机构负责按比例分配残疾人就业的组织,管理和服务。该业务由同级别的劳动和人事部门指导。
第5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组织,企业(福利企业除外)和事业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低于职工总数的1.7%在当地政府。
根据上述比例计算,残疾人的比例应安排在0.5至0.9之间。根据1名残疾人的就业安排,如果雇用一名视力障碍者,将安排2名残疾人。人民就业计算。
第六条各单位必须在每年年底前向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提交“职工单位”,并如实填写单位人数并安排人数。在职残疾人士。
第七条未达到规定比例的残疾人就业单位,应当根据缺口人数,向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支付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局应根据市统计局公布的全市从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和各单位填写的“职工单位表”确定支付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单位清单及其支付金额,发布《残疾人就业付款通知书》。
如果没有合理的理由向残疾人支付逾期付款或不足的就业保障金,则残疾人劳动服务机构应每天收取5泰铢的滞纳金。
第8条因损失和其他原因而需要推迟或降低残疾人就业保障的单位,应通过经其批准的企业的年度财务结算或决算向所在地区县人民政府报告。同级财政税务部门。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经市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审议通过。
第9条:对残疾人的就业保障的使用:
(1)补贴残疾人在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费用;
(2)补贴残疾人的职业培训费用;
(3)奖励和监督残疾人就业部门和单位;
(4)支持残疾人的集体或个人业务;
(5)残疾人劳动和就业服务机构的支出。
第十条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收取的所有残疾人就业保障资金,应当上缴财政,并存放在专用账户中,专用。收支由财务审计部门监督检查。
担保资金的具体收取,管理和使用,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首先,可以肯定的是,其所有政策均基于残疾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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